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网页 > 招生咨询

庐阳区202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节选45中橡树湾校区)

发布时间:2025-05-30 14:39信息来源:四十五中橡树湾校区 作者:宋蓓蓓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25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及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3.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6月30日—7月2日办理集体报名(具体时间由小学毕业学校通知),补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于6月30日-7月2日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不具备网上登记报名条件或网上登记报名不成功需进行线下审核的,请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原就读小学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建议提供充分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于6月30日—7月2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庐阳中学凤台路分校内)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7日—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如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7日—9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19日。

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学区界定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铁路以东(含京福米兰苑)。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肥西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附件2.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551-65797305

附件3.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 65699982(义务教育段中小学)

      区招生办公室:65551770—8800

      举报电话:656999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