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4〕11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及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 个学位,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 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4)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建立预警工作机制,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将根据我区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具体时间由小学毕业学校通知),补报名时间:7月7日-8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于6月27日-29日网上登记报名,不具备网上登记报名条件或网上登记报名不成功需进行线下审核的,请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原就读小学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建议提供充分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7日-29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7月7日-8日。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4日-6日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如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4日-6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20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 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 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公安庐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庐阳区202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区招生办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成立本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规范招生管理。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招生期间及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纳入“黑名单”等处理。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积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了解。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2024年学区界定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铁路以东(含京福米兰苑)。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肥西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庐阳区202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 65797305
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5699982(义务教育段中小学)、
区招生办公室:65551770—8800
举报电话:65699999